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省文化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,深入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,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,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,原四川省文化厅于2014年组织评选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。 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有1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。
2、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、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。
3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,注重整理、保存相关资料,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,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。
4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序、富有成效,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后继人才。
5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、宣传和教育活动,对青少年的教育及成长起到积极作用,在本地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。
6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,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,扩大了就业岗位,并能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