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省文化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,深入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,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,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,原四川省文化厅于2014年组织评选了四川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名单。 传习基地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有1个以上国家级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,所承担的保护项目存续状况良好,传承、保护措施科学合理,有较好的传习基础和条件。
2、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,有传习必须的经费保障,有相对固定的教学、制作、传习、陈列等场所。
3、具备常年开展传习活动条件,并起到传承文脉、培养新人的作用,且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,在本地和周边地区有较高的社会声誉。
4、项目及传承人的原始资料、代表性实物保存完好,相关资料齐备。
5、通过传习活动为社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“非遗”传承人。